A1-A2課程
課程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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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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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熱門課程:500課時留學班A1-A2課程班TEF/TCF考前沖刺班
4.2.3.1 接受
如果候選人符合規定的要求,根據申請人的情況,將會給申請人發送PERM 111(選擇檔案),PERM 121(面試通知),或PERM 124(等待面試)信函。(請參看GPI 3-2, 4.4.1 和 4.4.2部分)。對于持有有效雇傭證明的候選人,請參看本章5.5.1.1部分。
4.2.3.2拒絕及拒絕意向
如果申請人不符合規定的條件,將會收到PERM 401號信函(預選拒絕意向信)及評估單(FEVAL)。申請人有60天的時間回復此信。如果申請人回復了此信,但他的申請還是被拒絕了,將會收到PERM 401a(預選拒絕信);如果申請人沒有回復,那么他的申請在60天后被拒絕,不會收到任何通知。
備注:
- 如果有陪同配偶的申請人預選不通過,有必要核實其配偶能否得到預選的通過分。如果配偶的分能通過預選的話,移民顧問會讓配偶作為主申請人,并重新簡歷檔案。如果配偶作為主申請人仍然不通過的話,移民顧問會在FEVAL上注上已考慮到這點,但配偶不符合作為主申請人的條件。
- 特例情況:主申請人不滿足預選條件也能被接受,如果移民工作人員認為其表格不能反映出申請人的真正能力,移民部長有自由決定權(請參看GPI 3-5)。
4.2.3.3 否決及否決意向
當移民工作人員懷疑申請資料的真實性時,會收集證據,如果證據充分,會給申請人發送PERM 400信函(否決意向),寫明資料的真實性不夠。收到這封信的60天內,申請人可以回復自己的意見并寄送可能會改變結果的資料。否則,申請會被否決,工作人員發送由移民管理負責人簽字的PERM 399a信函(否決信)確認,并且申請人會受到今后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的行政處罰。
如果申請人達到了通過分,但工作人員覺得證實資料不完整,會召集申請人進行面試。
4.2.3.4 待定
有時工作人員難以作出決定,特別是遇到以下情況:
- 申請費沒有繳齊;
- 還需要附加資料或說明;
- 需要額外核實。
出現最后一種情況,工作人員在經過上級同意后,會要求安全及調查服務中心進行鑒定或尋求其它的鑒定途徑。
工作人員對一份申請作出待定處理時,會把進展情況登記到信息系統里,并會通知申請人。
4.3 甄選階段
4.3.1 甄選階段的目的
4.3.1.1 面試甄選
根據RSRE的第8條,通過預選的候選人必須要被通知面試,候選人會收到PERM 121(面試通知)。
面試甄選的主要作用是:
- 核實或更新預選階段已評估過的資料;
- 確定申請信息的真實性及資料的可靠性。面試時,移民官會提問候選人,審查資料原件的有效性,需要時還會給候選人PERM 115(缺少資料),要求補充資料。
總之,候選人在面試時要帶上所要求資料的原件。如果候選人不能提供一份資料的原件時,應該要解釋不能的原因,并提供由資料發放單位或授權的合法證機構認證的復印件。面試官審判其有效性和可受理性。如果面試時沒有這些資料,將會被拒絕。
4.3.1.2 材料甄選
符合以下兩種情況可以享受材料甄選的特權:
- 已經達到了預選通過分(不需要加上適應能力的分數);
- 資料齊全且不需要額外審核(尤其是其語言能力)或者是缺少的資料可以在90天內遞交。
如果工作人員覺得有必要進行額外審核或評估候選人的法語水平,就會召集候選人來進行面試,并要確保其由語言評估機構發出的成績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如果候選人有機會進行材料甄選的話,工作人員會要求其通過郵件寄送認證過的原件復印件,具體請參考本章的4.1.3。如果候選人提供的資料不能令人滿意或者對其可靠性存在懷疑,工作人員可以召集候選人進行面試。
4.3.2 甄選階段的要求
候選人必須在甄選時達到通過分才能被選上,甄選階段的通過分如下:
-只身申請人的通過分為55分;
-有陪同配偶的申請人的通過分為63分。
備注:
-要確保其由語言評估機構發出的成績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申請人自稱的法語能力可以讓其通過甄選,但沒有提供證明其法語能力的憑證,將會被邀請參加一項標準化測試;
-沒有呈交標準化測試成績的候選人,如果能夠提供能證明其語言能力的憑證,比如:參加法語學習的文憑或法語工作經歷等,可以通過材料甄選。
-表格里的所有因素在這一階段都要考慮到。
4.3.3 甄選階段的結果
預選的結果可能是:
- 接受
- 拒絕及拒絕意向
- 否決及否決意向
- 待定
4.3.3.1 接受
如果候選人達到了通過分,并且資料真實可靠,宣言可信,將會被接受,并進入辦理錄取的法定手續環節(參看本章的4.5)。工作人員把接受這一結果存入信息系統,給候選人及陪同申請的每位成員發一份CSQ,并把這些CSQ復印件存入候選人檔案里(請參看GPI 5-7)。
備注:
如果在發放CSQ之后簽證之前,主申請人增加一位陪同配偶,就需要用有陪同配偶的表格重新申請并確保能通過。否則,不予發給配偶CSQ,已發給主申請人的CSQ也會被取消(請參看GPI 5-8)。
4.3.3.2 拒絕及拒絕的原因
如果申請人不符合規定的要求,就不能被選上。面試時,移民顧問會告訴申請人被拒絕及拒絕的主要原因,如有需要,申請人可以補充一些與拒絕原因相關的細節或額外信息。移民顧問在信息系統里錄入拒絕這一結果以及評估得分,并會交給申請人帶有FEVA的PERM 403a(拒絕信)。
如果候選人不滿足規定的要求,但是若提供補充信息或資料有可能滿足規定的要求,會收到PERM 403信(拒絕意向),表明有拒絕意向的原因以及如若想要被接受應該要提供的資料。拒絕意向信會附帶FEVAL。
如果申請人在60天內回復了此信,但他的申請還是被拒絕了,將會收到附有評估單的PERM 403a(甄選拒絕信);如果申請人沒有回復,那么他的申請在60天后被拒絕,不會收到任何通知。
備注:
- 有特例情況:主申請人不滿足甄選條件也能被接受。如果移民工作人員認為其表格不能反映出申請人的真正能力,移民部長有自由決定權(請參看GPI 3-6)。
4.3.3.3 否決及否決意向
移民法的3.2.1條規定移民局對于含有偽造或欺騙信息的申請予以否決。
面試時,移民工作人員會審查資料原件,并提問候選人以檢測資料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如果工作人員對其產生懷疑,會告訴申請人給其機會解釋,如果認為解釋合理,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所需的補充資料。
工作人員會收集作出否決決定的證據,并把必要的資料放入移民檔案里。如果證據充足,會給申請人發PERM 399(否決意向信),表明其資料缺乏真實可靠性。
候選人有60天時間來回復否決意向信,如果不回復將會被否決。被否決的候選人會收到有負責人簽名的PERM 399a(否決信)。根據魁北克移民法3.2.2.1,候選人會受到今后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的行政處罰。
4.3.3.4 待定
有時工作人員難以作出決定,特別是遇到以下情況:
- 申請費沒有繳齊;
- 還需要附加資料或說明;
- 需要額外核實。
出現最后一種情況,工作人員在經過上級同意后,會要求安全及調查服務中心(SSE)進行鑒定或尋求其它的鑒定途徑。
工作人員對一份申請作出待定處理時,會把進展情況登記到信息系統里,并會通知申請人。
4.4 在申請過程中或收到CSQ之后增加或取消一位陪同配偶或子女的申請
如果婚姻狀況發生變化,比如結婚,同居,離婚,去世等,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或收到CSQ之后可以增加或取消一位陪同配偶的申請。同樣,也可以增加或取消一位陪同子女的申請。
另外,如果申請人在遞交材料之前告知婚姻狀況可能會發生變化,工作人員必須暫緩幾個月作出決定或推遲面試日期。
4.4.1 在申請過程中增加或取消 (還沒有做好最終決定)
如果是在申請過程中增加或取消陪同申請人,主申請人仍然作為主申請人,其優先地位不變。
4.4.1.1 增加一位配偶的申請
只身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要求增加一位配偶的申請時,移民工作人員應該:
- 讓配偶填寫一份DCS(包括附件里配偶的魁北克共同價值觀宣言);
- 收取配偶的申請費,簽定新的經濟自主能力協議;
- 修改檔案;
- 取消無配偶的選拔表;
- 在SEPTE里重新建立有配偶的選拔表;
- 重新評分;
- 發送申請結果。
4.4.1.2 取消一位配偶的申請
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要求取消一位配偶的申請時,移民工作人員應該:
- 修改檔案;
- 取消有配偶的選拔表;
- 在SEPTE里重新建立無配偶的選拔表;
- 重新評分;
- 發送申請結果;
- 如果涉及到重組家庭,要給出方法建議。
4.4.1.3 新增一位子女的申請
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要求增加一位子女的申請時,移民工作人員應該:
- 確保有需要的資料(出生證、照片和經濟自主能力協議),收取子女的申請費;
- 在申請人檔案里作出修改;
- 更新選拔表(子女一項)。
4.4.2 在收到CSQ之后增加或取消申請
4.4.2.1 增加一位配偶的申請
申請人在收到CSQ后增加一位配偶的申請時,工作人員應該使用有配偶的選拔表重新進行評估。新增的申請也應該盡快處理以免耽誤永久居住簽證的發放。
填寫有配偶的選拔表容易改變最初接受的申請結果。增加一位配偶,工作人員應該:
- 收回之前發給主申請人的CSQ原件;
- 讓配偶填寫一份DCS(包括附件里配偶的魁北克共同價值觀宣言);
- 讓主申請人重新填寫一份DCS以便更新檔案,并簽定新的經濟自主能力協議;
- 收取配偶的申請費;
- 關閉主申請人的檔案;
- 在SEPTE建立一份新的檔案,并使用有配偶的選拔表;
- 重新評分;
- 發送最終申請結果。
如果增加一位配偶后申請最終結果是接受,那么工作人員應該:
- 給申請的每位成員發一份新的CSQ;
-在SEPTE里舊的CSQ上注明失效。
如果增加一位配偶后申請最終結果是被拒絕,工作人員應該與申請人及其配偶進行面談或給在電話里進行。如果這對夫妻不能滿足移民要求,工作人員會做出拒絕的決定,除非是特例或主申請人決定收回配偶的申請,仍然保留以前的CSQ。
4.4.2.2 取消一位配偶的申請
如果作為有配偶的申請人在通過選拔后取消其配偶的申請,應按用無配偶的選拔表重新評分。工作人員應該:
-收回舊CSQ原件;
-關閉主申請人檔案;
-在SEPTE建立一份新的檔案,并使用無配偶的選拔表;
-重新評分;
-發送最終申請結果。
如果申請人仍然合格,將會給他發新的CSQ,之前的失效。如果不合格的話,之前的CSQ也會被宣布無效。如果已遞交永久居住簽證申請了,應通知加拿大簽證局新的信息。
如果申請人希望獨自一人繼續移民計劃,應重新遞交新的申請以及申請費。
4.4.2.3 新增一位子女的申請
申請人在收到CSQ后增加一位子女的申請時,工作人員應該:
- 確保有需要的資料(出生證、照片和經濟自主能力協議),收取子女的申請費;
- 讓申請人簽定一份新的經濟自主能力協議,如果協議里的資金總額低于根據家庭單位的人數規定的數目;
- 在申請人檔案里作出修改;
4.5 錄取的法定程序
這一步驟適用于收到CSQ的每一位申請人,主要包括登記加拿大簽證局的決定,如有必要,以及簽證號碼。另外,還可以更改申請人數。
5. 使就業安排有效的程序
5.1 概述
有效的就業安排這一因素旨在:
- 鼓勵外國申請人盡可能快的在魁北克得到一份職位;
- 激勵更多的技術移民到蒙特利爾市以外工作;
- 方便已經在魁北克臨時工作的申請人。
有有效工作安排的申請人(或其配偶有)在選拔表里會得分,如果職位在蒙特利爾市以外得分會更多。另外,他的申請會在其他申請人之前得到優先處理。
對有有效就業安排的申請人的要求與其他所有技術移民申請人的要求是一樣的。
有有效就業安排的申請人同樣要能證明其符合職位要求并滿足全國職業分類(CNP)里的條件或者是適用于魁北克的要求,如果有需要的話,擁有錄用證明或者是從業資格證。另外,一旦接受為加拿大永久居民,申請人將會有該職位的書面錄用通知。
5.2 使就業安排有效的規定要求
根據選拔外國僑民法規(RSRE)的附錄A,有效的就業安排是指:魁北克的雇主給外國僑民或其配偶提供一份長期固定的全日制的工作,這份工作并且滿足以下條件:
- 在CNP里,能力水平高于D,且工作者滿足從事這項工作的條件,特別是在魁北克從事這項工作的條件;
- 不涉及CNP里中間組647 的職位(家政人員和看護人員);
- 這份工作能帶給魁北克勞動市場積極的或中立的效果,這個效果的評估是根據這份職業的技能或知識的發展或傳播,或勞動力稀缺行業的勞動力的吸收等來進行的;
- 在魁北克的雇傭工作不會違反工作地點的勞動沖突法規,不會妨礙其他人從事同樣的工作,且不違反勞動法;
- 在魁北克經營了12個月的企業的雇主書面雇傭外國僑民或其配偶,如有需要,書面通知其一旦進入加拿大就上崗。
5.3 雇主申請提供的就業安排有效
在知道雇傭外國勞動者的所要求的條件后,雇主想使就業安排有效需要給移民局寫一封想雇傭外國勞動者的信。這封信需要用有其公司箋頭的信紙上寫,要明確提供的職位名稱,申請人的姓名和出生日期,以及招聘負責人的姓名和聯絡方式。
這封信應投寄到魁北克經濟移民指揮辦(DIEQ)或魁北克移民局(SIQ)。
收到這封信后,移民工作人員會回復(PERM 700, PERM 701 OU PERM 610 dans INTIMM),并附上就業有效檢測表及補充信息表,這兩份表格將和申請人的簡歷一起交回給MICC,如有必要,還要交從業許可證及以下資料:
- 合法的企業登記證;
- 有會計簽字的企業最近資金狀況的復印件;
- 所提供職位的工作內容的描述;
- 已進行的招聘步驟證明。
就業有效檢測表要填寫完整并簽字,還要交175 $檢測費。付費方式請參看GPI 5-4。
收到雇主的申請后,工作人員會給一個與檔案一致的編號,這個號碼被寫在表格的右上方,還要在頁底一欄里指明這個職位是在蒙特利爾之內還是之外。蒙特利爾的行政區劃分請參看本章的附錄5.
5.4 就業安排有效申請的檢測
檢測分兩步:
- 對提供的職位的分析;
- 對申請人能力的分析。
5.4.1 對提供的職位的分析
由DIEQ或SIQ來分析,包括公司的經營狀況和所勞動力的需求。
5.4.1.1 公司的經營狀況
工作人員要確保該公司已運行了12個月。核查包括登記注冊的日期,業務范圍,資金狀況,職員人數,計劃所需的勞動力等等。
5.4.1.2 勞動力的需求
工作人員根據以下內容檢測勞動力的需求:
略
5.4.1.3 視察雇用公司
出于以下原因,視察雇傭公司是必要的:
- 雇主是第一次提交申請,MICC 沒有其檔案;
- 根據公司的經營狀況,額外審核是有必要的。
5.4.2 對候選人能力的分析
對提供的職位的評估沒有問題后,工作人員會對候選人能否勝任該職位進行測評:
-把候選人的簡歷和所提供職位的描述進行對照,看候選人是否達到要求;
-把候選人簡歷內容與CNP所描述的要求或在魁北克從事該職業的要求進行對照,看候選人是符合條件。必要時,還要核實候選人是否有相關的從業許可證。
5.5 作出決定
以上檢測完之后,作出的決定可能是同意就業安排有效或拒絕就業安排有效。
5.5.1 同意就業安排有效
工作人員在就業安排有效檢測表上注明“同意”,并會給雇主發送確認信PERM 404 或 PERM 616。
5.5.1.1 對候選人的選拔
收到有雇主簽名的就業安排有效表的候選人,移民工作人員會優先對待,通過材料選拔和面試選撥來挑選候選人。
5.5.2 拒絕就業安排有效
如果就業安排有效的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或候選人的能力不夠,工作人員會給雇主發送拒絕申請的信(PERM 452 OU PERM 630),并寫明拒絕的原因。這封拒絕信的復印件會寄到BI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