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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聯邦財政法院在2011年12月份對于大學期間的費用退稅問題做出過判決 (AZ: VIII R 22/12)。今年年初的判決再次對之前的判決作出了肯定,對于第一學位(Erststudium)的費用不能在工作以后作為為工作而必須支付的費用(Werbungskosten)來進行退稅。而是只能在學習期間,每年作為Sonderausgabe向財政局申報,額度為6000歐元。對于第二學位,即Weiterbildung的費用是可以以Werbungskosten的名義退稅的,通常比如碩士,博士期間的費用。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一下Sonderausgabe的問題,
比如你2013年作為學生沒有收入,但是為了第一個Studium你支出了必要的費用達到1000歐元,包括學費,書本費Ausbildungskosten. 那么這1000歐元可以作為Verlust轉到2014年年度中去。
在2014年你由于作兼職,賺了8000歐元,同樣2014年你為Studium又支出了1000歐元。那么對于2014年來說,你就沒有Verlust可以登記到下一個年度了。原本的8000歐元扣除本年度1000,上年度1000,最終就是以6000歐元來計算。對于學生來說,8354歐元以內都不用交稅,所以除非你賺的足夠多,在扣除了當年的Werbungskosten之后,還有超過8354歐元,那么這時候你為Studium所支出的費用,才會對您的收入稅收產生積極的影響,除此以外,不會給你帶來任何的好處,而且不能一直累計。
但是對于第二學位的費用就是可以作為Werbungskosten來計算,一直累計直到你有收入,那么可以拿來抵扣,減少你的個人所得稅的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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